日期:2010-7-29    来源:省残联维权处    作者:佚名 已阅读:54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7月23日,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组第一次会议在南京召开。

       会议由省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组组长蔡振康主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共9个单位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全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协调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研究了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措施,商定了协调组年度会议制度、工作调研安排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蔡振康组长在讲话中指出,我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组虽然成立比较晚,但得到了各成员单位的全力支持和主动配合。通过短短几个月的工作运行,深深体会到邓朴方主席曾经说过的 “不是人家不人道,而是人家不知道”的丰富内涵。现在大家都知道,在我们健全人奔小康的同时,仍有残疾人朋友在为生存、脱贫和生活而努力;现在很多同志已不仅仅把为残疾人朋友服务作为单一的积德行善之举,而认识到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党和政府的工作,并已当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履行。虽说我们协调组是“机构不在编,人员兼职不兼薪”,但在为残疾人朋友提供法律救助和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专职机构、专职人员所难以发挥的协调、配合、支持的合力作用。可以说,我们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组,既是一个松散型组织,更是一个紧密型机构;我们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组组成人员之间的关系,既是朋友关系,更是为残疾人朋友服务的工作与同事关系。请大家要把我们这个协调组作为自己工作上的单位、生活上的家园,为更好地服务残疾人朋友,我们要多联系、多沟通,多出主意、多提建议,通过我们扎实、有效地工作,使我省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成员普遍认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是一个非常好的工作协调平台,对于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力度,协调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问题和案件,使残疾人朋友合情、合理、合法的权益得到有序维护,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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